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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医疗救助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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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
全市医疗救助对象: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困难群众就医医保政策有了一些新变化,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自2026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即符合规定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

二、医疗救助政策有调整
1.从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认定或调出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从认定或调出之日次月起按规定享受或停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2.在一个住院周期内,对于医疗救助身份变动的参保群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3.因重大疾病被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身份认定前6个月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救助。

三、实行医疗救助单独定点管理
2026年1月1日起,在医保定点基础上实行医疗救助单独定点管理。

四、医疗救助结算方式
在基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经基层首诊、转诊到市域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在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对象仅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不能“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救助费用,需患者先行垫付后办理手工报销。

五、迟缴断保会有待遇等待期
参加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请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经反复动员,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按参保长效机制规定设置一定的待遇等待期。

温馨提示:为减轻资金垫付压力和费用报销奔波,建议医疗救助对象根据疾病治疗需要,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时主动告知医疗救助对象身份。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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