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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关于加强2026年高考、中考期间噪声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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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5月28日至6月17日期间,全市范围内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噪声标准对各类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
1.除抢修、抢险外,城区范围内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午间(12:00至14: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渣土运输、建筑拆除等作业。
2.城区范围内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午间(12:00至14:00)进行五金加工等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
3.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4.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5.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活动须遵守区域、时段、音量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6.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扰民。
7.严格管控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和禁鸣路段鸣喇叭。
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6月6日至8日和6月13日至16日,从20:00开始,城区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渣土运输、建筑拆除等影响考生学习、休息的施工作业。
三、高考 (6月7日—9日)、中考 (6月14日—17日)考试期间,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渣土运输、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娱乐活动,保证考场不受噪声干扰。
四、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及属地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噪声监督管理,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制定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
公布举报电话(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公安局110),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铜陵市公安局
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




记者:孙照柱编辑:陈淑静  审稿:卢璇洁  终审:季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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