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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五河车主!6月12日一批新电子监控上岗,速查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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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设置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提升交通管理效能,切实保障五河县辖区内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设置启用固定式电子警察、卡口及违停抓拍设备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路段及监控点位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固定式违停抓拍
1、大桥路与国防路交口北228米
2、沱湖大道沱湖牌楼路口
3、孙坪小区北门
二、电子警察
1、龙岗路与为民路交口
2、女山路与南环线交口
3、彩虹大道与兴淮路交口
4、彩虹大道与南环线交口
5、彩虹大道与兴沱路交口
6、彩虹大道与兴浍路交口
7、104国道与振兴路交口
8、104国道与朱界路交口
9、104国道与三王路交口
10、104国道与双忠路交口
11、漴河路与国防路交口
12、创业路与兴潼路交口
13、创业路与南环线交口
14、站前大道与兴浍路交口
15、站前大道与兴漴路交口
16、潼河路与沱河路交口
17、兴浍路与沱湖大道交口
18、兴漴路与沱湖大道交口
19、兴漴路与规划路交口
20、富民路与彩虹大道交口
21、国防南路与兴淮路交口
三、卡口设备
1、沱河路与新站路交口
2、中兴路与滨河北路交口东
3、中兴路与滨河北路交口北
四、抓拍违法行为类型
上述点位电子监控设备将自动抓拍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标线、违法掉头、逆向行驶、车辆违停、驾驶机动车接打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黄牌货车闯禁区、驾乘非机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资料将作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的法定依据。
公示日期: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1日
启用日期:2026年6月12日0时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经上述路口时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道路标志标线指示文明通行,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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