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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关于依法启用非现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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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镜湖大队自2026年7月20日起,依法启用以下非现场抓拍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机动车违法行为卡口抓拍(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指示标线;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逆向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等违法行为)
1、镜湖区镜湖路(柳春路30米)  
2、镜湖区飞马路与得利路交叉口  
3、镜湖区河运支路与天香苑支路交叉口  
4、镜湖区赭山中路与集益街交叉口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抓拍
1、镜湖区纬七路(长江中路往纬七路方向入口处右侧140米处)  
2、镜湖区月桂路(长宁街以西150米)  
3、镜湖区长宁街(月桂路交叉口西北角)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镜湖大队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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