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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公安局关于征集生态环境领域突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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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高效能治理,坚决守牢美丽文都建设安全底线。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突出违法犯罪”线索,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污染环境类违法犯罪。非法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旁路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干扰在线监控系统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企业擅自停运、闲置污染治理设施,长期超标排放废水、废气,造成区域水体、大气严重污染;跨区域非法倾倒、填埋化工废液、电镀污泥、废机油、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严重污染土壤、地下水、河道;规模化企业、小作坊无证排污、恶意排污,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危害。
(二)固体废物非法处置类违法犯罪。无资质单位及个人非法收集、转运、贮存、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团伙化、产业化作案;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污泥,占用耕地、林地、河道、饮用水源地,破坏生态环境。
(三)自然资源破坏类违法犯罪。无证采矿、超范围采矿、以采代探、非法开采砂石,以及在河道、保护区非法采砂;“沙霸”“矿霸”等涉自然资源黑恶势力及幕后保护伞,垄断砂石矿产资源、暴力抢占开采资源;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湿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毁坏植被、破坏农田基础设施;非法开垦山体、损毁林地植被、破坏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资源。
(四)水域生态破坏类违法犯罪。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排污、围堰围垦,破坏河道、湖泊、水库等生态环境;非法养殖、投放违禁药剂,造成水体污染、水生生物大面积死亡。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类违法犯罪。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使用网捕、诱捕、投毒等方式猎捕野生鸟类、陆生野生动物;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六)烟花爆竹禁燃放违法犯罪。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详细地提供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具体表现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音频等;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鼓励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以及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线索举报渠道
“生态环境领域突出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桐城市公安局:0556--110
特此通告。
桐城市公安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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