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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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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即日起至2026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东至县范围内国省道、主城区及乡镇干线道路。
二、整治时间
(一)宣传劝导期: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
(二)全面严查期:对燃油类车辆实施常态化从严查处;自2026年10月10日起,对电动类车辆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三、整治对象
1. 二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老头乐类);
2. 二三轮摩托车;
3. 无牌证低速载货汽车(爬山虎类)。
四、整治重点
1. 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2. 无号牌、无驾驶证,以及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非法改装、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3.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4. 修理、销售门店非法改装电动车、拼装摩托车,违规销售报废摩托车;
5. 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揽客、无证经营。
五、相关要求
(一)规范车辆登记检验报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广大车主须依法登记上牌、考取对应驾驶证、购买保险,做到牌证齐全、依法依规上路;未检验、未报废的车辆应及时检验、报废。
(二)行业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车辆销售、维修企业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虚假宣传;要明确告知消费者未经国家CCC认证的、仅限于封闭区域通行使用的电动四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严禁非法改装、拼装、销售报废车辆。
(三)严禁非法营运。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三四轮电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从事载客营运等经营性活动。广大群众要主动选择正规客运车辆出行,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
六、法律责任
对拒不配合整治、存在上述重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东至县公安局
东至县委宣传部
东至县交通运输局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至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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