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安徽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60|回复: 0

故意破坏火灾现场,妨碍调查取证!淮北一男子被行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09: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濉溪县某镇一厂房发生火灾,当事人梁某某私自破坏火灾现场,导致火灾成因难以查清,依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5月19日,濉溪县某镇一厂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淮北市消防救援局立即调派辖区多个消防救援站到场处置,成功将火扑灭。濉溪县消防救援大队于当日张贴封闭现场公告,明确告知梁某某严禁私自破坏火灾现场。5月20日下午,梁某某擅自截断火灾现场电气线路,造成现场原始痕迹损坏,致使濉溪县消防救援大队无法查清火灾成因。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破坏火灾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员梁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郑重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请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擅自破坏火灾现场,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mmexportbc9b3b75b799e7b0d397ddcb7b9de33c_1784944507059.jpeg
懒得打字嘛,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右侧内容,后台自定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