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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公积金政策调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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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中的保障作用,助力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目标,结合马鞍山市资金使用情况现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单方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二)取消最高可贷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关系。

二、进一步提高人才购房贷款支持力度
2020年以后被马鞍山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论单方或双方缴存,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可享受相应最高贷款额度。
(一)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40万元。
(三)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80万元。

三、支持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人在我市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的,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当前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万元。

四、放宽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执行首套贷款利率(不含“商转公”贷款)。

五、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总购房款的20%降至15%;缴存人购买本市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0%。

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购买本市现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七、优化全款购房提取次数
缴存人在2026年1月1日后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实际总价款。

八、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一年,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随之调整。

九、本通知由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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