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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一地纪委监委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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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5 14: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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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人员短缺、人才梯队建设断层的问题,经旗委、政府同意,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制外聘用人员。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考试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原则。
  二、招聘考试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
  三、招聘考试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表。
  四、招聘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招聘。
  五、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合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有事业心、责任感,敢担当、善作为,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标注学历与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考试岗位所要求学历与专业(专业方向)范围一致,具体以《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公开招聘考试岗位表》为准(允许第二学位报考)。现从事纪检监察、审计、财会工作经历一年以上的或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不做专业限制。
  (四)具备乌拉特中旗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含18周岁和35周岁),持有法律职业资格C证、会计初级资格证、审计初级资格证、文秘证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40周岁),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45周岁)。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考试);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已列入我旗编制外聘用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招聘考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4 月6日--2022年4月10日
  2.报名地点:
  新区政府大楼一楼东区人社局大厅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两张(除报名表贴照片之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学位证的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具有二维验证码学历证明,2022年应届毕业生持所在院校出具的相关毕业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需电脑填写电子版《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并单面打印两份(打印在A4纸上)。
  5.报考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考试公告和岗位招聘考试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填写个人简历(限200字以内)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主要从事工作)。未按规定填写将不予审查通过。
  7.考生学历全部采用网络查询认证,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无法认证的,不予认定学历。现从事纪检监察、审计、财会工作经历一年以上的报考者报名时需携带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
  8.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9.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考试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
  10.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报名考生必须严格落实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要求并全程佩戴口罩,方可报名,如有瞒报谎报漏报等情形,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伴随报名工作同时开展,由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初审通过人员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经报考人员本人确认签字后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放弃报考。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申论》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笔试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成绩无效。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 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3.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报名考生必须严格落实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要求并全程佩戴口罩,方可报名,如有瞒报谎报漏报等情形,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
  4.笔试开考比例(报考领取准考证人数与岗位招聘考试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降低开考比例为3:1。如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不够开考的岗位数调剂到不限专业岗位,报考人员在征求意见后,作相应调剂。
  5.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计算。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测试成绩+加分项)×50%。
  加分项包含(1)、(2)、(3)三项,加分不超过5分:
  (1)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此分项加分不超过2.5分。
  a.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加2.5分。
  b.“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志愿者”、“基层公益岗招募蒙汉兼通和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期满人员或目前在我旗服务的在岗人员,加2.5分。期满人员须持期满证书为准,在岗人员须持服务单位证明为准。
  c.乌拉特中旗本土大学生扶持计划人员,加2.5分,须持服务单位出具的本土大学生在岗证明为准。
  d.退伍军人,加2.5分。须持退伍证书为准。
  (2)截止报名时,报考人员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不满1年的加2分,1年以上的加2.5分。工作年限核算自参加纪检监察工作之日起到报名开始日前止。此分项加分不超过2.5分。
  (3)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者加4分,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者加5分,持有审计、会计、经济师职业资格证者初级加3分、中级加4分、高级加5分。
  6.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乌拉特中旗发布”和“清风乌拉特中旗”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面试
  1.面试按照招聘考试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举行,满分为100分。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测试考生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考试测试由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3.考试测试时间、地点以及准考证领取等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计算。对参加报考人员按照结构化面试条件打分,成绩平均值作为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测试成绩+加分项)×50%+面试成绩×50%。
  2.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乌拉特中旗发布”和“清风乌拉特中旗”公众号公布。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与考察
  总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考试岗位1:1的比例进行体检。拟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对并列人员按照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对并列者采取加试,依照加试成绩择高分者录取。
  1.体检。
  (1)体检由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参考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1)考察过程中,档案审核由旗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其他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2)考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被考察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考察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工作。
   (3)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拉特中旗发布”和“清风乌拉特中旗”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考试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参照《乌拉特中旗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6个月,且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取消聘用空出岗位的,根据同一岗位考试成绩高低进行依次递补。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再续签聘用合同。
  4.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新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考试,以组织人社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考试聘用资格。
  5.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3天仍未报到的,或者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补录
  1. 补录工作伴随考试全过程,如果录取过程中出现空缺岗位,按照公示空缺岗位、公示补录人员等公开程序进行补录工作。
  2. 如果签订合同后出现空缺岗位,参照本次考试结果,按照相应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经公示空缺岗位、公示补录人员等公开程序进行补录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按有关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由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将在“乌拉特中旗发布”和“清风乌拉特中旗”公众号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1.公开招聘考试政策咨询电话:
  0478-5912410
  2.公开招聘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0478-5910223,0478-12380
  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
  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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