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安徽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178|回复: 0

宿州市致全市道路运输营运驾驶员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1640

主题

1

回帖

5133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133
发表于 2022-4-8 11:48: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站内容均来自网络,本站只提供信息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全市道路运输营运驾驶员朋友们:
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省内外部分城市呈多发态势,为科学防御疫情扩散,有效切断病毒通过道路运输渠道传播,现对全市道路运输营运驾驶员提出以下要求:
1、每日按规定频次对车辆进行消毒、通风;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测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发现有发热、咽痛、咳嗽(干咳少痰)、乏力等症状,要立即停运,及时上报。
2、公交、出租、客运和冷链运输等重点行业驾驶员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2天一次的核酸检测;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全员接种新冠疫苗,接种加强针时间已到的人员,及时接种加强针。
3、客运车辆驾驶员在做好佩戴口罩、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的同时,要落实乘客“两码”查验和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实现全程可追溯。发现“两码异常”乘客及时上报,督促乘客佩戴口罩,严禁承运拒不佩戴口罩和“两码”异常的乘客。
4、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在疫情期间,严禁跨区域经营。主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监管平台对出租车进行管控,设置出城电子围栏预警,对跨区经营的,第一时间报警并进行劝返,驾驶员接到劝返通知后要立即返回。
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督检查,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未落实上述要求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6、营运车辆非必要尽量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留,减少感染风险。
疫情防控重任在肩,每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人人有责。希望大家齐心协力、众志成城,遵规守则,为早日战胜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

宿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宿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4月7日
免责声明
1. 本论坛所提供的信息均来自网络,本网站只提供平台服务,所有账号发表的言论与本网站无关。
2. 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事先获得该帖子作者和本人的同意。
3. 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但并不代表本人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本网站将及时删除相关内容。
懒得打字嘛,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右侧内容,后台自定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