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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发布致市城区及周边乡镇零售药店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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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4 00:04: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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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致市城区及周边乡镇零售药店的一封信》,为积极应对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及周边乡镇零售药店经营管理,确保药械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加强人员健康管理。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体温监测和防护管理,并按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对购药人员落实安康码、行程码“二码”联查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情况按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
二、加强药品销售管理。零售药店应当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销售窗口,实行无接触方式销售药品,坚决避免购药人员进入。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和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
三、严格药品质量管理。零售药店要严把进货渠道,严格审核供应商和产品资质,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验收记录,确保防疫药械及相关药品质量。
四、规范药品价格行为。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标签标识必须按规定标注,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确保防疫药械及相关药品价格平稳。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防疫药械及相关药品的质量和价格监管,一旦发现零售药店存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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