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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通报两起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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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9 10:56: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
一、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副局长杨明工作失职失责,面对群众诉求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21年5月15日,市公安局相山分局花园派出所受理群众报警称其在微信群内被他人侮辱案件,6月14日,办案民警以案情复杂为由,经时任所长杨明审批,延长办理期限三十日,但延长期内未开展调查取证。后办案民警对该案调解未果,且未依法对该案进行处理,直至9月13日,相山分局对该案违法嫌疑人作出治安处罚裁决。杨明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导致案件办理严重超期,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杨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刘辉服务企业慢作为,导致企业延迟领取专项资金问题。2019年6月,淮北三友塑胶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向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提交拨付10万元项目资金申请资料。刘辉作为该项工作负责人,仅安排辖区监管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未及时办理资金申请,导致该笔补助资金直到2020年6月才拨付到位。2020年8月,刘辉受到诫勉处理。(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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