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处启用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位置及相关信息分别为:1.石塘湖大桥卡点:G347至S233连接线K8+750上行处,K8+900下行处;
2.罗岭卡点:S462线K42+050处;
3.山口卡点:S344线K11+100处。
车辆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通过不停车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形成相应电子证据,并将以此电子证据,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执法手段,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卡点前方已设置超限检测提示标识。货运车辆途经治超动态检测卡点,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驾驶人为逃避称重检测,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不悬挂号牌、牌照污损或者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以及破坏动态检测设备设施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安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技术审核确认的证据,按照程序及时立案,制作《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处理告知单》,通过信函、公告或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车辆所有权人,车辆所有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对涉嫌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安庆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在车辆年检、营运证件审验时予以后续追究。
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将及时报送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超限超载失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