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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有奖举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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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23:13: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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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旅客运输(含出租汽车)方面
1.无证旅游车和无证班线客运车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行为。
2.“黑车"、套牌车、空号车、非法网约车等违法运输行为,出租车“不打计价器、擅自提价、拒载、故意绕路”等违法经营行为。
3.营运车辆驾驶员驾驶车辆时不系安全带、拨打电话、超速行驶、占线行驶等行为;
4.非法垄断当地客运市场、有组织性的非法营运、“黑服务区"宰客和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等行为。
5.汽车客运场站、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二、道路货物运输方面
6.违法超限超载、集体闯卡、暴力抗法、破坏治超设施设备、借故堵塞车道等行为;
7.“黄牛”带车、非法挂靠以及大件运输车辆未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及使用虚假许可证、车证不符等行为;
8.无证从事危货、普货运输,“黑物流、黑驾校、黑修理厂”等行为。
三、水路运输方面
9.“三无船舶”进入通航水域、非法运砂等行为;
10.船舶逃避海事监管;
11.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
12.运输船舶“挂靠”经营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行为。
四、港口生产、渡口渡船管理方面
13.非正常手段挤压其他港口经营人、强装强卸等行为;
14.港区非法码头经营、超范围经营、抬高装卸价格等行为;
15.港口非法装卸危险货物;
16.渡船超员、超载行为;渡船同时渡运旅客和危险货物:不具备开航条件时,违规开航。
五、公路管理方面
17.有组织对抗、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公路路政执法;
18.强行违法占用、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或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桥下空间修建、改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19.公路清障施救企业以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
20.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
21.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大桥隧、团雾多发路段、“公跨铁”桥梁和事故多发易发等路段存在隐患。
六、交通建设工程方面
22.公路建设施工现场未按施工流程操作,施工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
23.使用未经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设施和使用未取得合格证材料的行为;未按建设程序进行招投标的行为;
24.施工现场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行为;
25.工程质量和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26.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
七、行政执法方面
27.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
28.执法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干预、插手行政执法的行为。
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方面
29.关键设施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存在安全隐患;
30.突发大客流等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情况时,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
九、其它危及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的行为。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直接登录手机APP或者互联网“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http://t.cn/A6Xr2Ucq:8099”进行举报,也可通过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微信、微博进入“省举报平台"还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信函、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后,可以在”省举报平台“上查询相关举报事项的办理结果和奖励情况。
举报人享有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参与举报受理、核查、办理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
举报奖励
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属于有关部门执法监管没有发现,或者虽已发现但尚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按照举报事项的重要程度,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其中:
避免30人以上遇难、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30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奖励;
避免10-29人遇难、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10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奖励;
避免3-9人遇难、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发生的,给予5万元(含)至1万元(不含)奖励;
避免1-2人遇难、或者1-9人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发生的,给予1万元(含)至3000元(不含)奖励;其
它符合规定情形的,给予3000元(含)至500元(不含)奖励。
举报瞒报或者谎报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每查实瞒报或者谎报遇难1人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举报瞒报或者谎报一般事故的,每查实瞒报报或者谎报遇难1人给予3万元奖励。
未尽事宜,请查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院政办〔2017〕75号)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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