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原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现将张公山公园南门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小型机动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算;3小时至6小时内(含6小时)收费10元;6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15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大型机动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每次收费10元,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算;3小时至6小时内(含6小时)每辆每次收费15元;6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对以下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进入停车场临时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车辆。
公示时限:6月20日-6月24日。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412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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