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结息和结息期间暂停办理部分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二十一条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我中心将于近期进行年度结息,结转的利息将直接记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及时、准确、安全地做好结息工作,结息期间将暂停办理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2022年6月29日至7月1日期间暂停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转移业务,6月30日的提取业务仅受理、不转款,其他业务正常受理。 请各单位和职工提前安排好业务办理时间。由此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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