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支持我省“健康口腔行动”,进一步缓解参保群众口腔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各统筹地区要统一执行“牙脱敏治疗”等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类型,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调整。本文项目价格为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同时作为我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
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类型
二、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做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并指导督促各统筹地区及时更新维护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服务项目数据库及政策标识。
三、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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