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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这家健身馆被罚并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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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6 13: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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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告知书,力美健身馆罚款50万元并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淮北市相山区力美健身馆: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1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投诉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处于闭店状态。
经查明,消费者张燕于2020年12月缴纳1800元,办理你(单位)2年会员卡,2021年6月开卡。2021年8月16日,你(单位)闭店停业,至今未恢复营业。经执法人员收集取证,涉及人员337人,涉及金额632763元。2022年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采取在经营场所公示及挂号信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及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你(单位)配合我局调查并恢复营业或者退回消费者预付款,但你(单位)拒不配合。2022年4月28日,我局再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及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你(单位)拒收。由于你(单位)拒不配合调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八)项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50万元;2、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来源: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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