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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赵某因承包工程施工需要,调遣了胡某、李某所有的挖掘机为其工地开挖土方,后经结算赵某应付胡某劳务款19120元,应付李某劳务款95700元。经胡某、李某多次催要,赵某向两人出具欠条,但始终不愿履行支付义务。无奈之下,胡某、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裕安区法院。判决生效后,赵某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偿还义务,胡某、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赵某,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赵某一面口头答应按月偿还,一面又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鉴于此,执行干警遂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月15日上午,执行干警得到线索,找到正在睡梦中的被执行人赵某,并将其控制。执行干警当场对赵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躲避执行的行为予以严肃批评。同时,因赵某躲避执行,经多次传唤不到庭,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
法院谈话室内,赵某又开始故技重施,一方面表示自己目前没有经济来源,无履行能力,另一方面又假借和解方式拖延还款。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明理后,赵某仍旧没有还款意愿,执行干警遂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在去体检的路上,赵某彻底慌了,当即便表示愿意还款,并立即开始多方筹款。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之下,申请人胡某、李某当场接收被执行人赵某筹集的15000元劳务款,同时双方约定赵某每月还款2000元,直至余款全部履行完毕。
裕安法院始终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切实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对于追索农民工工资等民生案件从立案之初便及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当事人胜诉权得以实现。
来源|裕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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