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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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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00:09: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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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的城乡居民;各类在校学生;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与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获得我国居留许可证在本市居住尚未就业的外国人,均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2.淮南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时间?
答:淮南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原则上在前一年年底前完成缴费,即缴费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鉴于外出务工春节集中返乡实际,筹资时间可以延长至2023年2月底。筹资延长期内仅限外出务工人员凭务工证明材料参保,征缴期结束后,不再进行征缴入库工作。

3.淮南市城乡居民在哪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在淮高校在学校参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得再重复参保。

4.淮南市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只缴纳个人应缴部分),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由新生儿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待遇自缴费次日起享受。

5.淮南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

6.淮南市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有哪些政策扶持?
答: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城乡残疾人均免费属地参保。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7.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方式是怎样的?
答: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缴费方式包括:
(一)线上缴费。缴费人可登录皖事通APP或关注“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完成参保缴费。
1、微信:
第一步,打开微信,点击通讯录,点击公众号,输入淮南医保,关注淮南医保公众号后点击下面的服务大厅,再点击医保掌上办。
第二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点击‘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输入您的身份证信息,请仔细核对您的信息是否正确,选择付款方式,点击‘立即缴费’缴费完成,提示‘缴费成功’。
第三步;【城乡居民缴费查询】,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查询’,即可看到您缴费信息,也可在明细中下载‘缴费电子票据’注:微信小程序只可查询通过小程序端缴费的人员。其他渠道缴费不可查询。
2、皖事通:
下载皖事通APP,进行城乡居民缴费,操作如下: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详情可见下图,操作步骤可参考微信小程序缴费流程。
(二)委托代收。个别不具备线上缴费条件的,继续委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为代收单位,保留线下现金缴费渠道。同时,为满足部分缴费人电子支付需要,在各代收点继续开通微信扫码缴费通道。
(三)窗口缴费。新生儿落地参保缴费分别在县(区)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完成。

8.淮南市城乡居民有大病保险吗?个人需要缴费吗?
答:淮南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即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目前,大病保险筹资从居民医保累计结余基金中划转,个人不需要新增缴费。

9.参保人缴费后有票据吗?
答:对通过皖事通APP或微信端缴费的,电子缴费凭证视同缴费凭证,可不再填开《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对现金缴费的,需填开《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

10.今年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是?
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他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9月份后出生的新生儿在参保时要注意参保的年度,不要漏保次年的医保费。外出务工人员在筹资延长期参保的,医保待遇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

11.如果参加了职工医保还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若城乡居民已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不得重复参保的原则,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的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12.淮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障待遇等,具体按照《关于印发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普通门诊。居民普通门诊报销不设个人(家庭)账户,实行普通门诊待遇统筹政策。以人为单位,不设年度起付线,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单次封顶线为33元,单次门诊医疗费用控制在60元以内(同一天只限一次)。
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
暂不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外)。
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保障待遇,继续执行原有的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学校包干使用办法。
(2)慢特病门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省定的63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认定标准,继续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慢特病门诊用药支付范围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试行)》规定执行。与病种相关必需的治疗、检查和材料等费用,按医保目录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就医购药实行“三定”管理:一是“定病种”,参保人员在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申报自己所患的病种,经鉴定合格,确定为申报门诊治疗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二是“定药品”,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用药时须严格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用药目录》内的医药费用;三是“定医院”,参保人员须在本统筹区内,选择一所能满足治疗需要、方便就医配药的医保定点医院,作为自己门诊慢性病的诊治医院。
(3)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到市域外省内省属二级(含以下)、市属三级(含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70%。
到市域外省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
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0%。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30万元。
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4)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报销比例60%;5—10万元(含),报销比例65%;10—20万元(含),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段,报销比例80%。
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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