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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河镇某居民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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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3 01:46: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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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在全县上下严防疫情输入,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下,仍有个别居民法律意识不强,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近日一起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落实个人防疫责任的行为通报如下:

2022年11月17日,何某俊、何某剑同车从河北省保定市返回高河镇,11月21日,何某俊核酸筛查异常,经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日前,何某俊、何某剑两人因未主动向社区报备,未落实核酸“落地检”等健康管理措施,且多次参加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怀宁县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两人予以受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应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怀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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