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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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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3 20: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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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日,金安区三里桥街道金桥小区一期居民张某某违反防疫规定,从涉疫封控地区擅自返回家中,在明知自己存在疫情传播重大风险隐患的情况下,未向社区报备,存在造成疫情传播的重大风险。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受案,正在彻查,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认真履行防控责任和义务,省外来(返)人员、涉疫地区来(返)人员要主动如实报备登记,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共同努力,尽快阻断病毒传播链条,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金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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