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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旅客停车需求,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维持停车场的正常营运管理,根据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松发改价格〔2022〕7号《关于高铁宿松东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小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现将高铁宿松东站站前广场社会停车场小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标准。
宿松高铁站停车场收费标准{bbname}bbs.ahv.cc
二、执行时间。以上收费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请长期停放的车辆于2022年12月31日前驶离,未驶离的于2023年1月1日零时开始计费。
特此公告 宿松县高铁站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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