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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某水产馆擅自使用“沱湖螃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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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5 21:40: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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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蚌埠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某水产馆于2022年8月26日在抖音上发布了“只有正宗的沱湖大闸蟹才能拥有这样的蟹黄”的内容。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的某水产馆及库房内,有用于盛放蟹类产品的保温袋,保温袋上标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PGi”“精品大闸蟹”等内容的标志。经查,当事人所购进销售的蟹不是安徽省五河县沱湖乡辖区内水域的螃蟹,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标志的允许使用或授权销售的相关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没收其违法销售的产品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保温包装袋230只,合并处以罚没款26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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