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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趾凤李某诈骗医保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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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31 15:36: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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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

       参保人李某某,男,1996年6月出生,宿松县趾凤乡人,系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低保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021年6月7日,宿松县医疗保障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参保人李某某超量购买慢性病药品。经调查发现,在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李某某通过其医保在宿松县中医院购买他克莫司胶囊、复方α酮酸片、百令胶囊等药品共计三十次,涉案药品价值202563.88元,李某某个人自付164.48元。李某某以低于市场价将上述药品全部出售,涉嫌诈骗。2021年6月14日,宿松县医疗保障局将该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10月,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李某某退还骗取的医保基金202399.4元。截止到2022年12月28日,李某某及其家属已退还医保基金五万元。

      2022年12月,宿松县医疗保障局对李某某作出处理决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2年12月26日起,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本案属于参保人员利用医疗保障待遇超量购买药品后转卖牟利的典型案例。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参保人员实施前述行为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前述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触犯刑法的,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基金是每一位参保人的“看病钱”和“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若广大群众发现身边有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可通过电话(0556-7819331、0556-7821337)、邮箱(ssybglzx@126.com)、举报信件(地址:宿松县孚玉镇孚玉中路387号,邮编:246500)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宿松县医疗保障局将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保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来源:宿松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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