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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舒城郑某、梁某某,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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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 10:15: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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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动。1月3日上午9时许,舒城县公安局柏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舒城县柏林乡宋圩村瓦屋组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此为禁放规定正式实施后首例关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情,舒城县公安局柏林派出所迅速出警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调查得知:2023年1月3日上午9时,在舒城县柏林乡宋圩村宋某某家,违法行为人郑某(男,35岁,江苏省宿迁市人)、梁某某(男,50岁,安徽省肥东县人)因宋某某女儿出嫁,在宋某某家门前空地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二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属于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于该案系舒城县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的首例案件,舒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要求快速调查案情,给予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柏林派出所依法迅速将涉案违法行为人传唤到案接受询问,并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证人等方式固定了证据,查明案情后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给予郑某、梁某某各罚款伍佰元。经过宣传教育工作,违法行为人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自愿接受处罚并予以悔过并协助宣传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
来源|舒城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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