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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14时1分许, 尹某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皖HRM302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宿松县佐坝乡徐洪线10公里处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64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2023年01月06日14时27分许,交通违法行为人吴某君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车号牌为皖HJW931的二轮摩托车行经宿松县105国道新车管所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68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2022年01月05日13时17分许,违法行为人熊某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皖H8CH50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宿松县坝滨线14公里(汇口街甜啦啦门口),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拘留三日。
2023年01月06日13时23分许,违法行为人叶某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皖H8CH29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宿松县坝滨线7公里(金洲大道路口),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2023年01月08日20时50分许,违法行为人汪某生桥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车辆识别代码:LZSHCHZM5K8006491)行经宿松县佐坝乡徐洪线5公里附近,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为79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来源:宿松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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