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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刑事审判部门出具并移送的清退清单进行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3年3月7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的对象为在王宇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参与集资且经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出具并移送的清单载明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清退金额
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出具并移送的清单为准。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协助完成。
集资参与人需要提供接收清退资金的银行账户,清退的资金将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
五、特别提示
因收款银行账户注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转账失败的,集资参与人可向法院反映相关原因并重新登记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待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银行反馈系统核实结果后,再重新安排转账。
特此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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