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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对原亳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程修略受贿一案作出宣判。
经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程修略在担任利辛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包括人民币1508万元、美元5万元、购物卡4万元,共计收受贿赂价值人民币1543.640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修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程修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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