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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来安县辖区内行驶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执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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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4 23:40: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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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及《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决定对路面行驶柴油车污染排放情况开展路检路查监管措施,减少尾气污染排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与对象
本通告自2023年3月份起施行,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在县本级各治超站点或来安县辖区内合适道路固定点不定期开展路检路查工作,被检对象涵盖所有在来安县辖区范围内行驶的各地柴油车。
二、路检路查
交管大队、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设置道路卡口,拦截柴油车并对其进行排放检测,排放检测不合格的,交管大队依据“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实施处罚(违法代码6063,200元不记分),机动车驾驶人应在收到处罚通知书后到有资质的机动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治理合格后凭通知书自主选定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凭环保检测机构出具的尾气合格报告到本县交管部门缴纳罚款,未出具合格报告交管部门不予受理;复检不合格,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应当强制报废。
三、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并定期将本地超标车辆信息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县交管大队负责及时告知超标车辆所有人处罚内容,并实施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超标车辆维修治理。
来安县公安局
来安县交通运输局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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