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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无为一药店涉嫌哄抬价格和未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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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4 23:42: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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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涉疫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无为市1例。
无为市局查办某大药房涉嫌哄抬价格和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简介】2022年12月15日,无为市局依法对某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2022年4月2日以23.53元/盒购进23盒连花清瘟颗粒,2022年12月1日前以28元/盒销售22盒,2022年12月4日以62元/盒的价格销售1盒。2022年2月17日以7.13元/盒购进15盒感冒清热颗粒(民生药业),2022年12月01日以25元/盒销售1盒,2022年12月11日以30元/盒销售10盒,合计多收价款84元。另发现多种药品未设置价格标签。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4元;2、罚款人民币4336元。
【案例评析】该案件为省局涉疫药品典型案例,也是全市第一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件。12月初,各地突然调整防疫政策,全市各类涉疫药物紧缺,部分商家借此大幅提高售价,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坚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重拳出击,查办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7起,旗帜鲜明地释放强监管、严处罚、护民生信号,警示经营者知敬畏,存戒惧,自觉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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