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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经营号码代办点期间,倒卖客户个人信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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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6 17:29: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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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莫名其妙的成为京东、淘宝等APP的注册用户,这究竟是何缘故?2月23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号码代办点经营者转卖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牟取非法利益。
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份,卫某在寿县经营号码代办点期间,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充话费、开办手机号、维修手机等服务的便利,按照上家指示,私下把客户手机号发送至京东、淘宝等“拉新”微信群,待上家用其发送的手机号码申请注册京东、淘宝等软件后,其将客户手机接收的验证码发送至以上微信群中,提供给上家用于注册京东、淘宝等账号。注册成功后,卫某以每单4元至11元不等的价格获得报酬。卫某还按照上家指示,私下把客户手机号发送至“微信辅助群”,待上家用被封禁微信号给客户手机号绑定的微信发送解封验证请求后,其用客户手机微信同意上家发送的解封验证请求,即可成功解封一个被封禁微信号,以每单4元至8元不等的价格获得报酬。法院查明卫某非法获利共计33938.5元。
法院还查明,该案另外一名被告人陈某在经营另一处号码代办点期间,于2019年11月至2021年7月份,利用业务便利将客户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送至一些APP的“拉新”微信群,注册成功后按单获取报酬,共计非法获利19370.67元。
法院审理认为,卫某、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和6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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