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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合肥开出首张电动自行车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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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 14:28: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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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第一天,对于你没有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我们将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罚。今天先给你警告处罚,下次再犯将处以20-50元罚款。”
3月1日上午,在包河区马鞍山路与芜湖路交口,合肥交警开出《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后的第一张罚单。
记者了解到,当天,合肥交警在全市各主要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执法活动。
“《条例》的颁布执行,为我们日常执法补上了短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包河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曹健说。
由于之前没有处罚依据,交警部门在面对不佩戴头盔等常见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时,只能以口头警告的形式予以惩戒,执法力度较弱。《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驶人和搭载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今天虽然也是警告,但与之前的口头警告不同,会在驾驶人的身份信息中留下记录,下次如果再犯,执勤交警能通过系统看到之前的违法记录。”曹健说。
据了解,接下来合肥交警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执法力度,在高晚高峰、午间、夜间等不同时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行动。合肥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骑行或乘坐电动自行车出行一定要记得规范戴头盔,搭载人同样要记得戴好头盔,同时,也要注意不要逆行、闯红灯等,为了您的生命安全,一定要平安出行、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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