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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禁渔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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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 15:55: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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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淮河干流春季禁渔管理,维护河流湖泊渔业生态平衡,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有关规定,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淮河干流春季禁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皖(皖农渔函【2023】1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淮河干流水域实施禁渔管理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凤阳县划定禁渔区为淮河流域凤阳段的水面,实施禁渔管理。
三、禁渔要求。
禁渔期上述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所有捕捞活动(包括垂钓)。
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船、网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实行船加锁,网入库,船网分离制度。
四、处罚规定。
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从严查处。
对使用电、毒、炸等方式捕鱼违反禁渔期有关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依法予以没收渔获物、渔具、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等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五、对违法捕捞、销售渔获物并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要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渔监督举报电话。
0550-2225828
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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