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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人才购房补贴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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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1 23:21: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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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无为市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无住建〔2022〕23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无为市人才购房补贴(第一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
2.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无央企、省属国有企业)2018年6月30日(含)后引进的在职在岗、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无暂无自有住房,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45周岁(含)以下的具有助理级和中级职称或高级工和技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时点不超过35周岁;具有助理级和中级职称或高级工和技师资格的人员购房时点不超过45周岁(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合同备案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
2.申请人所在单位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无城规划区内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不含商住混合房);
4.普通商品住房总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5、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网签合同备案日期需为 2018年 6 月 30日(含)以后;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需为 2018 年6 月 30 日(含)以后。
三、申报材料
1.《无为市智汇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无为市智汇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2.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购买二手住房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身份证;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购买二手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
4.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
6.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社保卡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0日-4月20日(以上时间均为工作日时间)
五、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申报通知在无为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无为人才服务平台”发布。
2.申报。申报人可选择网站申报或微信公众号申报。
(1)网站申报:进入“无为人才服务平台”(60.166.25.58:8858/wwrcfw/f)进行注册登录,在网站首页政策申报模块中选择人才购房补贴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完成后进行提交。
(2)微信公众号申报:关注“无为人才”公众号,点击“无为人才”跳转至线上申报平台进行注册登录,选择人才政策端口进行查看,点击无为市人才购房补贴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完成后进行提交。
3.审核。申请人网上申请,信息填写保存并提交成功后,由无为市住建局、人社局、自规局、教育局、民政局在线进行审核。
4.公示。审核结果在“无为人才服务平台”和无为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有关要求
1.每人只享受一套住房的购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过相关购房补贴政策的(含芜湖市紫云英人才计划),不再享受,本细则的政策支持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或同一事项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
2.申报人要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助资金,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自购房合同网签之日起(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5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无服务期不低于5年,并持续缴纳无为市企、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无为市企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4.申请人新购房屋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新购房屋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叠加享受政策。
5.申请人所在单位发生变更的,由申请时点所在单位负责购房补贴申请工作。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为市财政局
无为市民政局
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为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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