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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关于进一步放宽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限制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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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8 11:1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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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入城通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行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限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核载1吨以下的小型货车、皮卡车和新能源微、轻、中型货车24小时不受禁区通行限制。
二、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厢式货车,除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时段受禁区通行限制外,平峰时段不再限制通行,无需申领电子通行码。
三、车辆规格超出以上条件的货车,进入禁区可通过交管12123平台申领电子通行码,通行码有效期由30天放宽至90天。
四、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码。
五、本通告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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