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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事关无为公租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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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6 10:26: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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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开展2023年第二批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对我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开展2023年第二批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现将申请受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及条件 根据《无为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政办秘[2017]30号)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我市的公租房租赁补贴:
(一)具有我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我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1年以上。以户口薄为准核定,家庭成员指在同一户口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夫妻不在同一户口薄的,以夫妻双方户口薄上所有的家庭成员核定;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我市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国家统计局芜湖调查队关于2022年度芜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的通报》(每年度初汇总统计出上年度数据)数据显示,无为市2022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968元,按照70%比例则为32877.6元;
(三)家庭现住房(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二、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二)出具委托民政部门核对家庭经济收入承诺书以及同意市住房保障机构核实信息的承诺;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残疾证等)。
三、受理申请时间及地点
 2023年4月4日起-2023年4月30日止;
申请家庭前往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
四、责任追究
 (一)对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取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及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二)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或补贴的家庭不得重复申领,一旦发现将强制退还所冒领补贴款项,同时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三)住房保障实行应保尽保,从事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循。对申请家庭进行隐瞒导致其不知晓政策或明知申请家庭符合条件但不予办理的,造成群众利益损失的,引起民怨民愤的,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注意事项 
等待公租房轮候分配的家庭,在未取得实物配租之前可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由轮候家庭所在社区逐一进行通知。
六、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0553-2538385、2538391
无为市保障房管理中心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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