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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关于启用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卡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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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3 22:1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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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科技治超水平,进一步遏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光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23年5月1日零时起,启用下列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并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非现场执法卡点位置及相关信息如下:
潘村卡点:桩号:县道X150(上行)太朱路5K+150M
二、以上卡点动态检测监控设备符合《安徽省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安徽省联网治超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相关信息,作为对未接受现场处理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电子证据。
三、卡点前方已设置超限检测提示标识,货运车辆途经治超动态检测卡点,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根据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系统采集的图片、称重数据、逆向行驶等信息,凡存在超限超载运输、逆向行驶、遮挡号牌、非法运输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分别实施行政处罚。
四、经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抓拍显示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应当及时自行前往就近的超限超载检测站或由交通运输部门指定停车场所,卸载超限部分货物,并主动接受相应处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和《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违法装载货运源头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被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后续管理措施。
五、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处罚地点及电话:
明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案件处理中心
地    址:明光市池河大道91号
联系电话:0550-2601512
请广大货物运输企业、货运车主及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
特此公告。
明光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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