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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计价秤合规经营的提醒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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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市各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
2025年1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及《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聚焦计量作弊、“缺斤短两”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新规核心内容及各主体合规要求提醒如下:
一、新规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一)新规实施时间《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 2184-2025):2026年1月8日已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2027年1月8日正式实施。
(二)适用范围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的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和检定,涵盖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商户、流动商贩等交易场所零售用电子计价秤。
二、新规核心防作弊要求升级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打开后将自动触发自锁功能,设备无法正常进行称量和计价操作,仅被授权人员可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防范非法拆机改装作弊行为。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须具有唯一性身份信息,可通过“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核验产品信息。信息不符的,将被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禁止流通使用。
(三)三码一封,全链管控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应齐全有效,方可予以检定,实现对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及检定环节的规范管理与安全防护。
三、各类经营主体责任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按照《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加快推进产品技术升级,完善防作弊设计与信息标识管理,并及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生产、销售不符合新规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二)销售企业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型评大纲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加强进货查验,建立并执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三)使用单位全面自查在用电子计价秤,对于2026年1月8日前已生产、符合原有检定规程要求的在用电子计价秤可正常使用至检定有效期届满。2027年1月8日起,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计量检定必须严格执行新《检定规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经营活动。现有合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
(四)集贸市场主办者切实履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计量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及时更新登记电子计价秤新增、减少、更换、维修等情况;对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并申请检定;组织经营者学习新规内容,督促其按期更换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并落实强制检定工作;配备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放置在显著、便捷位置方便消费者复称,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计量投诉纠纷。
 四、采购验收合规指南
广大经营主体在采购、验收电子计价秤时,可按以下“四步法”逐项核查:
一看标识:检查秤体是否清晰标注“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及编号”“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性”字样;同时核对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最小秤量、软件标识、检定分度值、制造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是否齐全。
二查铅封:重点查看秤体侧面螺丝孔、量程调整装置等关键部位,确保铅封完好无损、未被破坏。
三验身份:通过官方渠道或扫描秤体二维码,核验生产码等唯一身份信息,确保与CPA证书信息一致,杜绝假冒、无证产品。
四报检定: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网(e-CQS)”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https://psp.e-cqs.cn/egov/shIndex.html),主动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预约申请强制检定,确保量值准确、合规使用。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电子计价秤经营主体需迅速开展自查,按规定完成设备升级更换,规范计量经营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计量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计价秤、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秤、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计量环境。
欢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热线:12315。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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