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境内开展电动三四轮车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8月1日起
二、整治范围:
全县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
三、重点区域:
事故易发,违法高发的重点区域、路段及路口。
四、整治重点:
1.无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
2.驾驶无牌电动三四轮车;
3.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4.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等。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车辆予以扣留,对有关人员处罚款、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应依法依规登记上牌;对发现违规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的线索,公安机关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552-5029106(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