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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电力设施保护区隐患治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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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维护全县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告如下: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电力线路导线边线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向外侧沿伸距离如下:1—10千伏, 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800—1000千伏,30米。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塑料大棚等;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或其它植物;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焚烧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秸秆、荒草、芦苇等可燃物;垂钓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休闲娱乐活动;从事其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在地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以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以及邻近区域使用和运输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防尘(晒)网等轻质材料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固定措施,防止因掉落、脱落、飘浮影响电网运行安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其他放飞物;在架空电力线路附近悬挂、放飞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氢气球;在架空电力线路附近设置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驱鸟彩带、反光膜、反光带、锡箔纸等导电性质的飘浮物;堆砌、填埋、取土导致电力设施埋设深度改变,或者在架空电力线路下堆砌物体、抬高地面高程、增加建筑物以及构筑物高度导致安全距离不足;破坏或盗窃电力设施警示装置、杆塔(线杆)及附属设施;擅自攀登杆塔(线杆)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通信、广播等线路,安装广播喇叭、照明灯具、广告牌等;擅自开启井盖进入电力电缆沟或者在电力电缆沟内敷设其他管线;在35千伏及以下杆塔、拉线周围5米内,110千伏及以上杆塔、拉线周围10米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挖掘;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在发电厂、变电站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上方及周边依法划定的管制空域内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以及打桩、钻探、挖掘等作业;大型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电力线路的垂直距离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等活动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辖区内县级(含)及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五、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因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后而扩大(线路在后),需要损毁农作物、修剪或者砍伐树木等植物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达成协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与其签订不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植物协议。

六、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对已投运的电力设施(线路在前),在依法划定的线路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等植物,应当通知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修剪或者砍伐;不及时修剪或者砍伐的,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可以依法修剪或者砍伐。

七、法律责任,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由有权执法机关责令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刑事责任。

国网肥东供电公司服务电话:0551-67600123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肥东县公安局
国网肥东县供电公司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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