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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自8月28日起机动车有相应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采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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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1: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为
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如下地点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即日起至2026年8月27日向社会公告,自8月28日起,机动车有相应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采集处罚。
路口闯红灯抓拍设备:
1、天长市天康大道与沿河路交口
2、天长市建设西路与经二路交口
3、天长市建设西路与经七路交口
4、天长市建设西路与经八路交口
5、天长市建设西路与经九路交口
6、天长市建设西路与经十路交口
7、天长市建设西路与孝庵交口
8、天长市建设西路与经十一路交口
9、天长市建设西路与经十二路交口
10、天长市建设西路与S204交口
11、天长市万寿路第二中学西门交口
违停抓拍设备:
1、天长市万安路
2、天长市天祥街
3、天长市炳辉路(滨河路至同心路段)
交警提示:道路临时停车应即停即走,严禁违规停放;机动车行经非机动车道时,禁止逆向行驶,车辆进出应遵循右进右出原则;驾车上路行驶须按规范使用安全带,确保安全带从肩部斜跨前胸至腰髋部,严禁将安全带压于胳膊下方;驾车时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实施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天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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