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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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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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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1 20:32: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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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防范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风险,进一步做好进口食品全覆盖、全链条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进口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事进口食品(含进口水果,下同)生产加工、使用、销售、储存的生产经营单位,对进入我市的进口食品,必须查验该批次产品的“四证”(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产品追溯凭证等证明文件),索取并保存“四证”。无“四证”的进口食品不得用于生产加工、销售和储存。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进口食品,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按照规定向目的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进口冷链食品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进行报备;进口非冷链食品在“物防溯源系统”报备。不进行报备的,一律不得用于生产加工、使用、销售和储存。
三、省外首站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后按照预约时间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按照“批批覆盖、件件检测”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取得出仓证明、消毒证明并加赋追溯码后方可用于生产加工、销售和储存。
四、省外首站进入我市的进口水果,报备后按照预约时间进入目的地进口水果集中监管站,落实“全报备、全进仓站、全检测、全消毒、全赋码”要求,取得出仓证明、消毒证明并加赋追溯码后方可用于生产加工、使用、销售和储存。
五、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入集中监管站的进口水果核酸检测由目的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预防性消毒、装卸搬运等费用由货主承担。监管仓(站)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在进入我市集中仓(站)前的运输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发生混装的,同车货物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方应严格履行市场开办方的主体责任,对每一批入场交易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严格查验“四证”和本地集中监管仓(站)出具的证明及赋码信息,证明和信息不准不全的不得入场交易;应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管理和指导培训,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八、进口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食品按有关规定分级分类处理,人员、产品、环境的核酸检测由目的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
九、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的进口食品,尽量不网购进口食品。
十、对不按照本通告规定报备进口食品、不进我市监管仓(站)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经营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未查验供货者主体资格证明和食品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及未建立台账并如实记录食品信息等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进口食品疫情防控管控要求,不配合进行进口食品集中监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欢迎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10、12345、12315

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网址:
http://39.145.0.245:8888/admin.jsp
物防溯源系统网址:
http://akm.ahzwfw.gov.cn/fysjgx-register/index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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