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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关于有序推动全市建筑工地和房地产复工复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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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4 09:21: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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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序推动全市建筑工地和房地产复工复产通知如下:

一、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政策规定,有序安排复工复产。重点项目、 民生工程和政府投资工程、国有投资工程要率先复工复产。

二、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执行《铜陵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操作指南》(附件一),实行企业自查、提交申请、行业主管部 门审核“三步走”。自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交申请之日起,由辖区住建部门或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联合卫生防疫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达标后,即可复工复产。

三、房地产复工复产执行《铜陵市房地产复工复产操作指南》(附件二)。房地产营销场所要有序开放,鼓励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等线上平台进行售房咨询、中介服务和销售。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成立专班,分别负责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房地产复工复产的帮扶指导、统筹协调、巡查督办、信息上报等工作。

五、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辖区建筑工地和房地产复工复产各项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报审报备、企业用工、建材物资供应等实际困难。



铜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2 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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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铜陵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操作指南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建筑业发展,推动全市受疫情影响处于停产状态、有恢复生产需求的建筑业企业稳步有序复工复产,防范遏制复工复产前后疫情隐患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复工准备“五到位”
1.防控机制建立到位。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要制定与企业及项目相适应的疫情防控方案。
2.人员摸排到位。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来(返)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前摸排建立建筑工地参建人员“花名册”,全面掌握在铜 、来(返)铜参建人员的行程、核酸检测、安康码及行程码有关情况,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与属地社区共享。
3.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复工前隐患排查,项目负责人要亲自带队,重点检查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已开展复工维保,脚手架、临边防护、临时用电等安全隐患是否消除,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否落实,并将自查整改材料留档备查。未按要求进行复工前检查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
4.现场消毒到位。复工前各责任单位应开展一次集中的预防性消杀,重点对办公区、住宿区、食堂、卫生间、门卫值班 室等关键场所及部位进行消杀,并建立工作台账备查。
5.防疫物资到位。建筑工地要结合实际,储备充足的口罩、体温检测仪器、消毒液(剂)等物资,其中口罩、消毒液(剂)等重点防疫物资需确保至少7天循环存量,设置现场临时隔离室。
二.复工申请“三步走”
1.企业自查。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防疫防控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复工准备五到位”逐项开展自查自纠。
2.提交申请。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自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辖区住建部门或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提交《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报审表》和《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承诺书》。
3.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自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交申请之日起,由辖区住建部门或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联合卫生防疫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达标后,即可复工复产。
三.复工管控“五常态”
1.常态化封闭管理。严格进出场管理,与项目建设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对进场人员实行二码联扫(安康码、行程码),测温登记,规范佩戴口罩,原则上人员只进不出。对少数运输车辆,设立货物车辆缓冲区,缓冲区内实行消杀等严格管控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巡守记录。
2.常态化严控人员聚集。控制聚集性活动,减少会议人员规模,推行分餐制、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3.常态化开展预防性消杀。安排专人每日重点对办公区、员工住宿区、卫生间、门卫值班室及会议室等关键场所及部位进行消杀。公共卫生间配备洗手设施和洗手液。
4.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交底。将新冠病毒基本知识、项目疫情防控标准要求等疫情防控知识纳入每日早班前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5.常态化开展防疫知识宣传。通过宣传栏、宣传横幅、电子屏幕等形式,加强防控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及时提示风险地区,引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按照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各项常态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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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铜陵市房地产复工复产操作指南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房地产行业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复工复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自觉承担起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直接领导和统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员工的管控、隔离防治、环境消杀、宣传教育和物资筹备等工作。
二、开展员工情况摸排
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提前摸排建立返岗人员“花名册”,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来(返)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掌握拟返岗人员停工期间行程、核酸检测及安康码有关情况。要配合社区做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一旦发现管理区域内发生疫情或不配合疫情防控行为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如实报告。
三、规范复工复产程序
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按照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前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合格向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备案、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后,方可复工复产;符合市疫情防控要求的房地产营业场所自查合格向属地社区备案、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后,方可开放营业。
四、认真落实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
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加强对办公区域、营业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按照要求落实环境消杀制度。营业场所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一米线”等要求,严控来访人员上限,严防人员聚集,严格掌握外地来访人员信息。
五、加强复工后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要强化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持续深入开展巡查督导,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遵守规定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并计入信用档案直至暂停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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