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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芜湖镜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一女子从32楼扔下花盆,险些砸中楼下一女童。女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女子孙某某是芜湖镜湖区东方龙城采薇苑小区的住户,其在居住的楼栋顶层(最高层32楼)平台上拉了绳子用于晾晒衣物。2021年10月6日13时许,孙某某至其居住的顶楼平台收取衣物时,发现自己种植了蔬菜的泡沫箱子上被人放了花盆和塑料篮子等杂物,一气之下她先后将篮子和含有泥土的花盆从顶层平台扔下,篮子掉落在单元门二层伸出的平台上,花盆坠落至单元门口行人道路上,楼下一女童险些被砸中,受到惊吓跑开。
女童家人反映至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报警至公安机关。2021年10月10日22时许,孙某某在东方龙城采薇苑小区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为发泄怒气,不计后果,无视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从其居住的楼栋顶层向单元门口行人道路上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编辑:姚琴
| 审核:查予然
| 终审:盛媛
|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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