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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涉及白酒、奶糖、贡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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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4 21:24: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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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安庆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截至4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发布2批共计11个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食品、商标、广告等领域。

桐城查处注册商标案
  2021年12月11日,桐城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印制标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种子塑料包装袋。经查实,该批种子塑料包装袋未取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涉案注册商标标识合计35340件。
  2022年1月28日,桐城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至桐城市公安局。3月16日,桐城市公安局对安徽某包装公司以非法制造商标标识案刑事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潜山查处江某白酒案
  2022年3月1日,潜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白酒5瓶。经查实,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违法经营额共计575元。
  潜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侵权白酒、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怀宁查处小龙人奶糖案
  2022年1月12日,怀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怀宁县某超市所经营的小龙人奶糖外包装日期破损,内包装的合格证日期为2021.12.08。经查实,安徽小龙人食品公司未生产“生产日期/批号:2021.12.08”的小龙人奶糖,生产日期系伪造。
  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小龙人奶糖共计214.74千克,货值金额11510.06元。怀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奶糖214.74千克、罚款34530.18元的行政处罚。

迎江区查处电梯维保案
  2021年11月22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迎江区大队接举报,随即对某小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1台在用电梯最近一次记载的维保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按照每半月维保一次的要求,缺少一次维保记录。执法人员现场当即作出电梯停梯处理。
  经查实,当事人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反相关规定。迎江区大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宜秀区查处白酒案
  2022年1月10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秀区大队接举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当场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古井贡酒献礼版白酒12瓶、古井贡酒5年白酒28瓶、洋河海之蓝白酒24瓶、洋河天之蓝白酒6瓶、剑南春白酒2瓶。
  经查实,当事人购进上述侵权白酒后尚未售出,违法经营额共计10576元。宜秀区大队依法作出没收侵权白酒、罚款10576元的行政处罚。

经开区查处怀宁贡糕案
  2021年12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发现经开区某食品商行经营的怀宁贡糕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经查实,当事人储存条件不达标,造成怀宁贡糕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本批次货值共计76元。经开区大队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大观区查处白酒案
  接举报,2022年1月14日,安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观区大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子窖”系列、“古井贡酒”系列及洋河系列白酒,共计103瓶。经生产厂家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违法经营额共计15840元。观区大队依法作出没收侵权白酒、罚款31680元的行政处罚。

安庆市查处黑芝麻酥糖案
  2021年12月9日,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安徽拓维检测服务公司对安庆市某蔬果超市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发现该公司经营的黑芝麻酥糖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经查实,该批不合格黑芝麻酥糖是由安庆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共生产45千克,货值金额共计1485元,获违法所得247.38元。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庆市查处烟花案
  2022年2月10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销售的“金凤报喜”烟花不合格,货值金额1560元,违法所得520元。二大队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9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庆市查处白酒案
  接举报,2021年12月7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当场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子”兼香型系列白酒109瓶。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违法经营额共计11605元。三大队依法作出警告、没收侵权白酒、罚款17407.50元的行政处罚。

安庆市查处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11月25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在对当事人经营的户外LED大屏发布的广告检查时发现,某房地产广告中含有“为大人物定制”等内容,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经查实, 2021年11月4日至25日,当事人利用菱湖北路与湖心中路十字路口戏曲大厦户外LED大屏,每天滚动播放100次,发布了上述广告。三大队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来源:全媒体记者 徐侃 通讯员 方圆
| 编辑:叶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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