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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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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9: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
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5日。
二、禁火区域
旌德县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森林、林地及距离森林、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携带一切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禁火区;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祭祀上坟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农事活动的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火把照明、野炊、点火取暖;
(六)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爆破、涉火狩猎等活动;
(七)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特殊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生产活动;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责任落实
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有违反本禁火令行为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中共党员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并将违法行为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县林业局或属地镇、村(社区)报告。
六、报警电话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 或 0563-8603562。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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