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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开展城区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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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全面规范城区公共停车管理秩序,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舒城县公安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城区道路全面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全县城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学校、医院、车站、公园、集贸市场周边道路、春秋农贸市场和三拐塘菜市场内部区域、居民小区出入口及城区各类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路段和区域。
二、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未按规定在停车泊位内顺行方向有序停放,在严管街路段违法停放。
(二)在道路两侧、人行道、商铺门前、非机动车道等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乱停乱放。
(三)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应急通道违法停车。
(四)任何单位、企业、个体商户经营者不得使用电动车、锥桶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严禁停放“僵尸车”。
(五)在施划黄色禁停标线、禁停网格线路段及学校、医院、公交站台等明令禁停区域违法停放车辆。
(六)电动两三轮车违规占用机动车停车位。
三、整治措施
(一)公安交管部门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即驶离。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不驶离,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违停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现场贴单等方式固定证据。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影响通行的车辆依法实施拖移处置。
(二)对拒不配合管理,妨碍现场公务的、扰乱整治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交通秩序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停车行为。也感谢广大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舒城县公安局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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