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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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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9: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有效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住房装修消费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有自住住房,持有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以上,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
二、提取金额及频次
按照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中建筑面积1000元/㎡的标准计算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限提一次,每个家庭仅支持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提取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文书;
(二)缴存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三)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对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人住房所在区域范围扩大至全省行政区域内。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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