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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发改委: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核定蚌埠大剧院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小型机动车(7座及7座以下客运车辆):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每次收费5元;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15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大型机动车(7座以上客运车辆、2吨及以下货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每次收费7元;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对以下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临时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车辆。
(三)外观统一标识,并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快递通行证的邮政、快递车辆,正在实施邮政、快递服务停车1小时内(含1小时)的。
四、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停车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蚌发改价管函〔2022〕31号)执行,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23年11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0日按规定重新核定。
你单位接通知后,应督促运营单位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依据和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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